目前分類:節稅密技 (22)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視為海外所得,明年起總額逾百萬應申報最低稅負;大陸已繳稅款,不得扣抵。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9-09-28/經濟日報/D3版/稅務法務】

個人間接投資大陸地區稅負要加重了。財政部指出,明(99)年元月開徵海外所得最低稅負所得稅時,間接投資大陸地區獲配的股利,需視為海外所得,合計總額逾100萬元以上者均應報繳最低稅負。

財政部並明確規定,間接投資大陸地區獲配的股利,內含大陸地區已繳納的股利扣繳稅款,不得用來扣抵最低稅負所得稅;但個人透過第三地區投資大陸,由第三地公司配發來自大陸投資收益給我國境內居住者時,第三地已納所得稅,則可抵扣在台應納的最低稅負所得稅。

cign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投資族如何保住獲利?          Smart密技系列 2009新制-免稅大作戰 2009-03-20

撰文者:蔡佩玲

Q42:有價證券買賣移轉,稅負分成哪幾種?Q43:買賣上市櫃股票,有什麼省稅妙法?Q44:如何利用投資工具來省稅? 

投資有理,報稅更要有道,找到最有利的報稅方式,才能以最低的投資成本,賺取最大的投資獲利!

在這之前,先認識一下有價證券在買賣移轉時產生的稅負有3種類型:

cign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