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金單位建議留意大額存款集中銀行 嚴審發行次順位債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金管會研擬多項存款全額保障延長一年配套措施,包括加強執行立即糾正措施,促成金融機構整併等,財金單位並建議緊盯大額存款集中、可轉讓定期存單(NCD)多的金融機構,嚴審這類金融機構發行次順位債。

行政院長吳敦義日前已公開宣示存款全額保障措施,將再延到明年底,金管會研擬相關配套措施,將利用全額保障期間,加強金融監理,穩定金融市場,並防範可能的道德風險。

據了解,相關配套措施包括:加強執行立即糾正措施,對於資本不足的銀行,依資本不足程度,採取應有的處分措施,並積極促成金融機構推動整併等。

金管會研議全額保障延長一年及配套措施,在洽相關部會意見時,中央銀行及存保公司等建議,部分金融機構近來大量吸收大額存款、NCD,應加強其負債結構管理,以避免流動性問題。

除注意這類金融機構的負債結構外,其發行次順位債時,也應嚴格審核。

財金官員表示,應要求這些金融機構儘量分散存款結構,不要太依賴大額存款,否則一旦市場有風吹草動,或存款保險從全額保障改為限額保障時,就容易出狀況,不利存款穩定性。

據了解,今年6、7月間,存款全額保障是否延長的政策尚未敲定時,部分大額存款曾一度「蠢蠢欲動」,引來財金單位緊張。

金管會官員表示,已注意到這個問題,會特別要求銀行加強負債結構的管理,資金來源不要太過依賴一些大額資金,否則會增加不穩定性。

其餘加強監理措施還包括,對於連續虧損兩年、且有累積虧損的銀行,除要求存款不得高於市場水準外,對風險相對高的利害關係人放款不得再新增,海外投資也限於投資信評等級AAA以上的政府債券等,以控管風險。

此外,對於公司治理欠佳、內控有缺失的金融機構,監理機關也將要求限期改善、充實資本;資本適足率未達8%或違反法令,將從嚴處分,希望一些弱質金融機構,可以利用全額保障期間積極改善經營體質。

【2009-10-08/經濟日報/A15版/金融】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ign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