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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銷售結構型商品要提供客戶須知 須全程錄音 推介商品理專要加考證照

【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為避免重蹈連動債糾紛覆轍,金管會要求銀行未來銷售雙元貨幣、組合式商品等衍生性金融商品,不僅要對客戶分級,銷售給一般投資人時更必須全程錄音,理專也要加考證照。

金融海嘯發生後,銀行轉而推介雙元貨幣與組合式商品給一般客戶,很多客戶也誤會「雙元貨幣」或「組合性商品」是類似存款的商品,具有保本功能,收益率又高;事實上,這兩類商品都屬於衍生性金融商品,報酬高風險也高,更不保證保本。

且因主管機關並未特別限制,銀行不論一般櫃檯或財富管理櫃檯都可以買到這些商品。

為了避免銀行「不當銷售」,金管會昨(1)日預告「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修正草案,嚴格約束銀行銷售行為。

金管會指出,銀行所面對的客戶,其資產規模、專業知識、風險承擔能力都有顯著差異,不能把同一商品賣給不同屬性的客戶,因此未來銀行必須將客戶區分為「專業客戶」與「一般客戶」管理。

客戶要分級

管理方式不同

所謂專業客戶,依據金管會定義,必須提出資產達3,000萬元以上的財力證明;或單筆投資超過300萬元,且在該銀行存款超過1,500萬元,並提供總資產超過3,000萬元的財力聲明書。

金管會表示,銀行衍生性金融商品銷售量最大的就是「結構型商品」,主要是雙元貨幣與組合式商品。

銀行局副局長蕭長瑞表示,未來銀行銷售結構型商品,必須提供「客戶須知」,說清楚投資風險及可能的損失,也要告訴客戶提前解約的後果。

另外,銀行必須要給客戶至少七天的「審閱期」,讓客戶思考自己適不適合這種商品。

為了避免日後糾紛,金管會要求,銀行銷售結構型商品必須全程錄音。

銀行的廣告文宣也不能讓客戶誤以為商品保證本金或保證獲利;並不可提供贈品或以其他利益來勸誘客戶購買結構型商品,結構型商品更不能使用會誤導客戶的名稱。

廣告要節制

不能誤導客戶


金管會要求,推介結構型商品的理專必須通過「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並取得合格證明書,由於理專考試需要時間,金管會給銀行緩衝期至明年6月30日。

【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為了避免金控濫用客戶資料跨業行銷,金管會要求客戶得隨時以最簡易的方式(如電話通知)要求金控停止提供資訊;金控接到客戶通知後必須立即停止子公司相互使用該客戶資料。

金管會表示,這次金控子公司共同行銷規定開放期貨業務開戶與設立網路下單終端機,但對金控一直希望讓客戶「一站購足」(在同一銷售據點辦理銀行、證券、保險等業務),此次新規定並未開放。

為確保客戶權益及資料安全,金管會昨(1)日發布「金控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將現行對共同銷售相關行政函令及銀行公會自律規範全部納入,辦法主要重點是加強共同行銷的消費者保護。

【2009-10-02/經濟日報/B1版/基金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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