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國泰產險 提供
民眾投保住宅火災保險的動機,多數是基於貸款需求而將房屋設定抵押,應抵押權人(例如貸款銀行)要求而投保,往往沒有依據自身需求規劃保險,對於保險的內容亦不清楚。國泰產險針對住宅火災保險理賠時常見爭議說明如後,提供民眾在投保時的參考:
一、保險標的通常限房屋所有權狀範圍內,不包含頂樓加建處所(附加建築),或防火巷加建處所(附屬建築),此為常發生理賠爭議的因素。建議民眾如有增建加蓋區域,在規劃住宅火險保單時,可約定加保附加建築部分,以免發生保險事故時,該增建區域並無法獲得理賠。
二、投保住宅火險的建築物會自動承保建築物內動產,建築物內動產的保險金額是以建築物保險金額30%計算,但最高不超過50萬;上述保險金額若有不足時,屋主必須另行加保,否則仍受不足額理賠之限制。另珠寶、股票、藝術品等貴重且難以鑑價的物品,以及停放在屋內的車輛,皆屬於動產的不保項目。
三、建築物使用性質須作為住宅使用,當建築物使用性質變更,例如:住宅改為辦公室、早餐店等商業用途,已不在住宅火災保險單承保範圍內,因此保險期間內如有使用性質變更情形,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避免保險事故發生時無法獲得理賠。
國泰產險火險部經理余盛源表示,民眾投保住宅火險一定要先明白自身需求,才不會在意外事故發生時驚覺保險無法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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