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費是節稅重要工具,可用來列舉扣除,每人每年最多可扣除新台幣 2.4萬元,但全民健保保費可以全數扣除,不受金額限制,不過仍要要注意所得稅法相關限制。

去年繳納的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等保險費,今年報稅時都可以列舉扣除,每人每年最多可扣除2.4萬元。

不過,全民健康保險保費支出,可以全數列報扣除,不納入保險費每人每年 2.4萬元扣除額度計算。也就是說,去年不管繳多少健保費,今年報稅時,都可以全數扣除。

壽險業者提醒民眾,仍要留意所得稅法相關限制。例如幫非直系和非扶養親屬繳保費,無法節稅。

除配偶、子女、父母外,納稅義務人就算幫其他親屬買保險,如手足、侄甥等,都無法獲得節稅優惠。即使是直系血親,若子女已成年並自行報稅,就算父母仍幫忙繳保費,也不能列舉扣除;但子女可在自己的申報戶中列舉扣除。

如果要保人與被保人不是同一申報戶,也不能列舉扣除保費。例如王小姐為父親買保險,但父親和王小姐不是同一申報戶,王小姐就不能列舉扣除父親的保費

此外,政府未核准的保單或非人身保險費,也不能列舉扣除。若民眾購買的是地下保單,或所謂的境外保單,無法享有扣抵;汽車險、住宅火險等財產保險,也不能扣除。

不過,民眾出國旅行前購買的旅遊平安險、意外險,同樣算是人身保險,只要檢附證明,都可列舉扣除

【2010/04/25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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