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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謝蕙蓮/台北報導】
沒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的民眾,未來罰款將可比照一般交通罰款,最多分18期繳納,但每期繳納的金額不得低於500 元。
交通部草擬完成「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罰鍰分期繳納辦法」草案,下周一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會討論。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陳彥伯表示,會盡快趕在一、兩個月內完成,會銜金管會共同發布實施。
路政司統計,去年沒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被監理單位或警方攔檢件數,高達9萬9000多件;到去年底沒有繳納罰款結案的件數,也多達約5萬件。
路政司監理科長林福山表示,民眾如果沒有依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依法汽車可罰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機車罰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未投保肇事,罰款提高為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車輛牌照也會被扣留。
交通部的裁罰基準,針對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肇事,不同車種也明訂罰款標準,機車罰6000元到1萬2000元,自小客罰8000元至2萬元,大型車及營業小客車罰1萬到3萬元。
【2010-06-18/聯合晚報/A14版/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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