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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忠賢
專欄作者伍忠賢,政治大學企管博士。現為真理大學財金系助理教授、上市電子公司獨立董事。曾經歷聯華食品財務經理等職,已出版53本書。

4月份,老闆最關心的財經時事是「營所稅17%案」,而財務人員最注意的是台幣(兌美元)匯率升值,眼看著31元即將來臨。人民幣匯率也是「大約在五月」就會升值5%。出口公司將遭受匯兌損失,怎麼辦?以下是三個避險招數。

上策:匯損分攤條款

出口公司在對買方報價或簽約時,再加上一條條款,註明:「報價價位,台幣升值幅度2%以內,出口公司負擔,超過部分由買方負擔。」。

舉例說明,4月30日報價1:31.5,一旦買方付款時,台幣升值,1美元兌30.5元,此時台幣升值1元,分成二部分:0.63元(即31.5元的2%)部分由賣方負擔,0.37元部分,由買方負擔。

這種彼此分攤損失情況,需要賣方有點強勢。要是賣方「人微言輕」,那只好縮短報價有效期間,以免欲益反損。

中策:遠匯避險

買方不願配合情況下,只好自求多福,拿著買賣合約,向往來銀行進行遠期外匯交易,以出口公司來說便是「預售」。至少比一個月以後的美元匯率來說,會賣個好價錢。

當然,銀行在遠匯報價上,不止考慮台幣和美元的利率差,還些微考慮台幣升值趨勢。遠匯最低成交金額10萬美元,而且要有商業基礎才可以做,對自然人、微型企業來說,便不是可行途徑。

下策:請買方快速付款

對老主顧來說,往往採取承兌交單(A/P)、付款交單(D/P)的付款方式,也就是買方拿到海運(少數是空運)公司開的運貨單據(Bill of landing)時,已算收到貨(只差沒有驗貨),此時買方便應該快手快腳的以電匯(T/T)方式把貸款付給賣方。

不過,這種「銀貨兩訖」方式,對賣方來說可能還是「不夠快」。夠狠的是,買方付部分(例如三成)「預付款」給賣方,這有點信用狀中「紅色條款」的味道。賣方可以先把三成貨款結匯,換了好台幣價錢,落袋為安。

上述措施,只能避掉「交易風險」,只是避一時,但是無法避掉「經濟風險」(長期),要是升值幅度受不了,還有兩招可用。

一、更改報價幣別,例如升值趨勢的加幣、紐元、澳幣,不過買方可能不買帳。

二、出走,到比較弱勢貨幣(有貶值趨勢)的地方去設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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