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統計出爐;投保前先看業務員證件、了解商品功能。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13)日公布今年上半年保險申訴統計,保險申訴案件爭議類型以「招攬糾紛」最多,險種則以「投資型保單」比重最高,消費者投保前,最好先要求看業務員登錄證並了解保險商品功能,以避免紛爭。

依據金管會及保發中心受理的申訴案件統計,財產保險業申訴件數245件,比97年下半年減少50件;人身保險業申訴件數1,944件,則比97年下半年增加208件,其中以人身保險非理賠爭議增加較多。

就爭議類型而言,以「招攬糾紛」最多,「服務品質爭議」次之。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說,服務品質爭議主要包括保戶不滿業務員的服務等,與理賠無關。

就險種占率而言,申訴案件則以投資型保險比率最高,人壽保險次之,主要是因金融海嘯影響,消費者發覺購買的商品不符預期,因而衍生爭議。

金管會呼籲,消費者購買保險商品及申請理賠時應注意相關事項,以避免爭議。

首先是投保前應請業務人員出示合格的保險業務員登錄證,並應確認保險需求,充分瞭解保險商品的種類及功能,再依自身的經濟能力購買適合的保險商品。

除此之外,像是投資型保單相關投資風險是由保戶自身承擔傷害保險是以意外傷害事故為承保範圍,即指不是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因疾病引起的事故則無法理賠。

民眾投保時也應詳加閱讀並親自填寫要保文件、詳實填寫各項告知事項及簽名。

收到保單後更應確認保單所載的投保內容是否與要保書或業務員招攬內容相同,如所購買的保單條款有約定契約撤銷權者,消費者可在收到保單的翌日起算十日內,以書面向保險公司提出行使契約撤銷權。

如果發生保險事故時,應備齊保單條款約定的文件,以利理賠申請。

如屬責任保險,則要保人應通知保險公司參與和解,其中車禍事故的協商應注意和解金額是否包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並明載在和解書,以避免爭議。

金管會表示,保險理賠的請求權時效是兩年,不因提出申訴或協調而停止,消費者應注意時效,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2009-10-14/經濟日報/B4版/理財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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